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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批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17:09 pgb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自2005年起,按照严格、规范的评估制度和程序,逐步在全国范围内物流各相关行业和领域,全面推动宣贯国家标准,开展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到目前为止建立了国家和地方两级覆盖全国、相互协调的评估体系,向社会正式通告了十四批共1834家A级物流企业。各地区、各行业的龙头骨干物流企业越来越多的加入A级物流企业行列,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已逐步发展成为促进物流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物流企业做优做强,提高物流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推动物流行业规范自律、健康发展,得到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各界充分认可,具有相当公信力、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一项意义深远的公共服务。
    “十二五”期间,物流业的发展将进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迎来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各级政府对物流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物流业的集中整合、联盟趋势将加快发展。在此背景下,依据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将会成为政府招商引资,市场选择物流供应商的重要对象,成为各级政府扶优扶强政策的受益主体。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推动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企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请各物流企业积极参与A级物流企业评估,共同打造、建立优质物流企业平台。现将第十五批A级物流企业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级物流企业评估对象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物流企业。
    二、A级物流企业评估依据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05)国家标准。标准可向标准出版社或当地质量监督检疫部门指定机构购买,也可向各级评估办索取。
    三、A级物流企业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初审→现场评估→审定→通告→授牌
    1、自检。企业对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类型和等级。
    2、申报。中央企业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地方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方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评估办),未设立地方评估办的向中物联评估办提出申请。
    3、初审。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预审,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初审。申请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直接进行初审。
    4、现场评估。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5、审定。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提交地方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备案。
    6、通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公布A级物流企业名单,并在相关媒体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7、授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A级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四、A级物流企业申报
    第十五批A级物流企业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物流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cele.chinawuliu.com.cn),按照要求注册和发起申请,并上传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纸质《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及附表一、二,并在指定的位置签字和加盖公章,报送相关评估办。
    五、A级物流企业申报时间
    第十五批A级物流企业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其中5A级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六、联系方式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杨国栋  伍勇  尹斐洁  
    电  话:010—68391215 68391257
    传  真:010—68391452 68391255
    E-mail: zwlpgb@yahoo.com.cn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www.cflp.org.cn
    各地方评估办联系方式请登陆中国物流与采购网查询,也可致电中物联评估办。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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