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评估办公室

您当前的位置: 物流企业评估办公室 > 评估动态 > 详情

重要提示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5日17:33 pgb

据反映,近几批A级物流企业名单通告后,一些机构特别是媒体,以宣传A级物流企业的名义,向企业收取宣传、广告和赞助费等,甚至有些还明示或暗示上述活动与A级物流企业评估相关联。为此,我们特别提示如下:
    一、A级物流企业评估的收费,是依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印发《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物联标字[2005]65号标准,向受评企业收取申报费和评估公告费,除此之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二、A级物流企业的必要宣传活动,由我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一切以商业模式运作的宣传均与评估工作无关。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
    联系人:伍勇、杨国栋
    电话:010-68391215、68391257  传真:010-68391452
 

责任编辑:p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