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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批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9日14:26 佚名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自2005年起,按照严格、规范的评估制度和程序,逐步在全国范围内物流各相关行业和领域,全面推动宣贯国家标准,开展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到目前为止建立了国家和地方两级覆盖全国、相互协调的评估体系,向社会正式通告了十二批共1264家A级物流企业。
    随着A级物流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不同领域、不同专业的龙头骨干物流企业越来越多的加入A级物流企业行列,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已逐步发展成为促进物流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物流企业做强做大,提高物流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推动物流行业规范自律、健康发展,得到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各界充分认可,具有相当公信力、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一项意义深远的公共服务。A级物流企业成为包括政府招商引资和企业招投标在内的市场选择物流供应商的重要对象,成为各级政府扶优扶强政策的受益主体。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物流企业的综合实力,促进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请各物流企业,积极对照国家标准,参与A级物流企业评估,促进企业发展,共同打造、建立优质物流企业大平台。现将第十三批A级物流企业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级物流企业评估对象
    面向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物流企业。
    二、A级物流企业评估依据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05)国家标准。标准可向标准出版社或当地质量监督检疫部门指定机构购买,也可向各级评估办索取。
    三、A级物流企业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初审→现场评估→审定→通告→授牌
    1、自检。企业对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类型和等级。
    2、申报。中央企业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地方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方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评估办),未设立地方评估办的向中物联评估办提出申请。
    3、初审。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预审,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初审。申请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直接进行初审。
    4、现场评估。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5、审定。通过现场评估的企业,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提交地方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备案。
    6、通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公布A级物流企业名单,并在相关媒体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7、授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A级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四、A级物流企业申报
    A级物流企业申报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物流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cele.chinawuliu.com.cn),按照要求注册并发起申请,按不同类型填写《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及附表一、二,并按要求上传其他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上述报送的表格及材料装订成册,并在《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指定的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相关评估办。
    五、A级物流企业申报时间
    第十三批A级物流企业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其中5A级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伍 勇  尹斐洁  杨国栋  
    电  话:010—68391215 68391257
    传  真:010—68391452 68391255
    E-mail: zwlpgb@yahoo.com.cn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www.cflp.org.cn
    各地方评估办联系方式请登陆中国物流与采购网查询,也可致电中物联评估办。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