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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1日11:05 佚名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按照严格、规范的评估制度和程序,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有关行业协会共同努力和广大物流企业的积极响应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自2005年起,逐步在全国范围内物流各相关行业和领域,全面推动宣贯国家标准,开展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到目前为止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国家和地方两级相互协调的评估体系,向社会正式通告了十批891家A级物流企业。这些A级物流企业是推动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典范,是物流行业优质企业的代表。通过A级物流企业评估,初步实现了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不断做强做大企业的基本目标。
    随着A级物流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不同领域、不同专业的龙头骨干物流企业越来越多的加入A级物流企业行列,A级物流企业的品牌和市场价值逐渐显现。A级物流企业成为包括政府招商引资和企业招投标在内的市场选择物流供应商的重要对象,成为各级政府扶优扶强政策的受益主体。《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也正在成为社会各界了解和评判一个物流企业的重要标准,发挥着国家标准引领、规范企业、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物流企业的综合实力,促进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请各物流企业,积极对照国家标准,参与A级物流企业评估,促进企业发展,共同打造、建立优质物流企业大平台。现将A级物流企业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级物流企业评估对象
    面向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物流企业。
    二、A级物流企业评估依据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05)国家标准。标准可向标准出版社或当地质量监督检疫部门指定机构购买,也可向各级评估办索取。
    三、A级物流企业评估流程
    自检→申请→初审→现场评估→审定→通告→授牌
    1、自检。企业对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类型和等级。
    2、申请。企业按不同类型填写《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表》中要求的附件材料。
    中央企业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提出申请,地方企业一般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方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评估办)提出申请,未设立地方评估办的向中物联评估办提出申请。
    3、初审。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预审后,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初审。申请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直接进行初审。
    4、现场评估。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5、审定。通过现场评估的企业,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提交地方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备案。
    6、通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通告A级物流企业名单,并在相关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7、授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A级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四、A级物流企业申报
    参与评估的物流企业需提交《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并按照《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附表。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申请表》和相关《附表》,可直接从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下载,也可向各地方评估办索取。
    五、A级物流企业申报时间
    A级物流企业评估随时接受企业申报。每年分两个批次通告,上、下半年各一批,上半年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0日,下半年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六、联系方式
    中物联评估办:
    联 系 人:伍  勇、贾昉、尹斐洁、徐敏佳
    电话:010—68391215、68391257
    传真:010—68391452、68391255
    E-mail:zwlpgb@yahoo.com.cn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www.cflp.org.cn
    各地方评估办联系方式登陆中国物流与采购网查询,也可致电中物联评估办。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