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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物流企业综合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7日10:33 标准化工作部

关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开展物流企业综合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物流标字〔2005〕36号 各有关物流企业: 2005年4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该标准于2005年3月24日发布,2005年5月1日实施,标准编号为GB/T 19680-2005)。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李忠海主任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该标准明确了物流企业的定义、分类原则与方法,物流企业的类型及综合能力的评估指标,作为物流市场对物流企业选择的依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此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物流市场,提高物流服务质量,推动物流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物流企业综合能力,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加强物流行业自律,促进物流市场的规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依据《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已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开展了物流企业综合评估试点工作,对物流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服务、人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得到广大物流企业的欢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将依据国家标准,在全国逐步铺开对物流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现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和其他有关申报材料寄给你单位,欢迎贵单位申报。如果要就相关事宜进行咨询,请联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标准化工作部。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412室 邮 编:100834 联系人:王春义电 话:010-68391452 传 真:010-68391452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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